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白話文|冷氣室外機、鐵窗、遮雨棚能不能裝?管委會權限一次看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管的是「大樓外觀能不能動」:外牆、樓頂平臺要變更構造、改顏色、掛廣告、裝鐵鋁窗,除了要合乎法令,還可能受社區規約限制。冷氣室外機裝哪裡、鐵窗能不能加、家裡有小孩長輩可不可以裝防墜設施,都跟這一條有關。
這篇把第 8 條的三項條文逐句翻成白話,再整理冷氣室外機、鐵窗、遮雨棚、防墜設施各自怎麼看,以及管委會權限到哪裡、收到通知該怎麼處理。條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(民國 111 年 5 月 11 日修正)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快速看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在管什麼?
很多人以為「窗戶外面是我家的,想裝什麼就裝什麼」。其實外牆面在法律上通常不屬於任何一戶的專有部分,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(也有人寫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)把它交給整個社區一起決定。整條只有三項,各管一件事:
- 第一項|能不能裝,看規約:外牆、樓頂平臺等處的變更,如果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,而且已向縣市政府報備,住戶就要照著做。
- 第二項|防墜設施的例外:家裡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 65 歲以上長者,可以在外牆開口或陽臺裝「不妨礙逃生、不突出外牆面」的防墜設施。
- 第三項|違反了會怎樣:管委會先制止,不聽就報請主管機關處理,住戶要在一個月內回復原狀。
下面一項一項用白話講。
第 8 條第一項逐句白話:什麼情況管委會限制得了你
條文原文是這樣寫的:
「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」
拆開來看是三件事:
1. 管哪些地方
大樓的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,以及不屬於專有部分的防空避難設備。重點是「外牆面」,你家窗戶外面那面牆也算。
2. 管哪些行為
變更構造、變更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設置鐵鋁窗,還有「其他類似之行為」。條文沒有把所有設施列完,所以社區常把外牆上的其他加裝物也寫進規約一起規範。
3. 什麼時候你必須照做
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:
- 社區的規約有規定,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;
- 而且這份規約或決議已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。
也就是說,想知道管委會能不能用第 8 條限制你,先問兩件事:規約或區權會決議裡有沒有寫?有沒有報備?這兩份文件住戶都可以向管委會要來看。
另外,「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」這句話的意思是:就算社區沒有任何規定,建築法令原本的要求還是要遵守。所以常有人查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鐵窗」想知道能不能裝,答案是兩層都要看:法令一層、社區規約一層。
冷氣室外機、鐵窗、遮雨棚、防墜設施:外牆上哪些能裝?
查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冷氣室外機」的人最想知道的是:室外機掛在外牆上,管委會能不能管?先看整理表,再逐項說明。
| 外牆上的設施 | 條文怎麼寫 | 社區能不能限制 |
|---|---|---|
| 鐵窗、鋁窗 | 第 8 條第一項明列 | 規約有規定並報備就要照做 |
| 廣告招牌 | 第 8 條第一項明列 | 規約有規定並報備就要照做 |
| 冷氣室外機 | 條文沒有點名 | 可訂規約共同遵循 |
| 遮雨棚、採光罩 | 另涉建築法令 | 規約、法令都要看 |
| 防墜設施 | 第 8 條第二項得設置 | 不妨礙逃生、不突出外牆面 |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怎麼看冷氣:室外機算不算外牆變更?
第 8 條第一項沒有寫到「冷氣」兩個字,但立法院法制局的研析指出:住戶於外牆得否裝設冷氣機,得由區分所有權人訂定相關規約共同遵循。也就是說,社區可以用規約決定室外機能裝在哪裡、怎麼裝。
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《空調家電安裝與維修空間規劃設計指導原則》也寫得很直接:
「安裝於建築物外部之窗型空調機及分離式空調機之室外機,應符合公寓大廈規約(規約草約)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相關限制規定之位置及方式,不得任意更動。」
所以冷氣室外機安裝規定要先看自己社區的規約:有沒有指定位置、能不能外掛、要不要加遮蔽格柵。
建築法規怎麼看冷氣室外機:算不算違建?
同一份研析提到,營建署表示冷氣機不是建築法第 7 條所稱的雜項工作物,所以不適用建築法規;外牆裝設室外機的鐵籠屬於安裝冷氣所需的附屬安全設施,不構成違建。換句話說,冷氣室外機 法規的重點不在建築法,而在社區規約與安裝安全。
室外機放陽台,注意別變成孩子的墊腳處
同一份指導原則還提醒:分離式冷氣的室外機設在靠近陽台欄杆的位置時,要注意欄杆的踩踏高度與位置,避免形成可供攀爬的配置。家裡有小孩的話,室外機、花台、收納箱靠著欄杆擺,都等於幫孩子墊高,這也是陽台防護常被忽略的地方。
遮雨棚、採光罩要另外看建築法令
遮雨棚和採光罩除了社區規約,還牽涉建築法令對違建的認定,判斷方式不同,整理在露台法規與遮雨棚規定這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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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條第二項:家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 65 歲以上長者,可以裝防墜設施
第二項是整條裡對住戶最有利的一項,條文是:
「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之住戶,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。防墜設施設置後,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,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。」
白話來說有三個重點:
- 誰可以裝:家裡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 65 歲以上長者的住戶。
- 裝什麼樣的:不妨礙逃生、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。內政部另訂有《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》,要求防墜設施妥善固定,並具有簡易拆卸、開啟或破壞的特性。
- 之後要注意:設置理由消失(例如孩子滿 12 歲)而且不符合第一項的規約限制時,要改善或回復原狀。
隱形鐵窗屬於這一類防墜設施。裝設位置、滴水線怎麼判斷、要不要先向管委會說明,完整整理在隱形鐵窗法規;防墜網的部分請看大樓防墜網法規。
管委會權限到哪裡?制止、報主管機關、一個月內回復原狀
第 8 條第三項把處理順序寫得很清楚,管委會權限就是這三步:
第一步:制止
住戶違反第一項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「應予制止」。條例第 36 條也把「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」列為管委會的職務。
第二步:報請主管機關
制止了還是不改,管委會要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,依第 49 條第一項處理:住戶違反第 8 條第一項、經制止而不遵從,可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;屆期不改善可以連續處罰。開罰的是主管機關,不是管委會。
第三步:一個月內回復原狀
該住戶「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」。過了期限還沒回復,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以代為回復原狀,費用由該住戶負擔。
所以管委會權限的界線是:可以制止、可以報請主管機關、期限過後可以代為回復原狀並請求費用;但罰鍰要由主管機關裁處,管委會不能自己開罰單。

收到管委會通知或被檢舉,該怎麼處理
收到通知先不用急著拆,照下面的順序確認:
- 看通知引用的依據:是規約哪一條,或哪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。
- 確認有沒有報備:第 8 條第一項的限制,以規約或決議「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」為前提,可以請管委會出示報備文件。
- 如果是防墜設施:說明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或 65 歲以上長者,並確認設施不妨礙逃生、不突出外牆面。
- 確實不符規定:在一個月內改善或回復原狀,避免被報請主管機關處理。
- 對認定有疑問:可以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公寓大廈主管單位詢問。
以上是依條文整理的處理順序,個案有爭議時仍以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8 條常見問題
舊公寓沒有規約也沒有管委會,第 8 條還管得到嗎?
第 8 條第一項的限制,前提是「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」並且完成報備。沒有規約也沒有決議時,就沒有這一層社區限制,但條文開頭的「應依法令規定辦理」仍然適用,建築法令的要求還是要遵守。
租客裝的冷氣或鐵窗違反規約,算誰的責任?
條例所稱的「住戶」包含承租人,所以租客一樣要遵守規約。第 8 條第三項規定回復原狀與相關費用由「該住戶」負擔;至於房東和租客之間怎麼分擔,要看雙方的租約怎麼寫。
冷氣室外機一定要裝在建商預留的位置嗎?
要看社區規約。國土管理署的指導原則寫明,室外機應符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的位置及方式,不得任意更動。規約如果指定了位置,就要裝在那裡;規約沒有規定時,再依現場通風與維修空間決定。
裝防墜設施之前,要先經過管委會同意嗎?
第 8 條第二項的用字是符合資格的住戶「得設置」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,條文本身沒有寫要先取得同意。實務上建議裝設前先告知管委會,說明家中成員與設施型式,減少之後的爭議。
管委會可以直接派人拆掉住戶裝的東西嗎?
不能一開始就拆。依第 8 條第三項,順序是先制止、不遵從再報請主管機關,住戶有一個月的時間回復原狀;過了期限還沒回復,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才可以代為回復原狀,費用由該住戶負擔。
想裝防墜設施又怕不合規定?先問清楚再施工
第 8 條講的是社區怎麼一起管外牆,真正要動工前,還是得回到自己社區的規約和現場條件。隱形窩隱形鐵窗提供全台免費丈量,到府時會一併確認安裝位置是否突出外牆面、逃生動線有沒有受影響,讓防墜設施裝得安心。想了解更多,可撥打免付費專線預約丈量或加Line官方帳號預約。





